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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健康與護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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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 - 112 新北市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聯合甄選試題:健康與護理科#114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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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12年 - 112 新北市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聯合甄選試題:健康與護理科#114151 |
科目:
教甄◆健康與護理科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12年 - 112 新北市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聯合甄選試題:健康與護理科#114151
年份:
112年
科目:
教甄◆健康與護理科
23. 以下對於電子煙的敘述,何者錯誤?
(A) 產品常常含有尼古丁,無助於戒菸
(B) 若添加大麻等毒品,就會成為吸食毒品的載具
(C) 依據法律規定,目前未成年禁止使用電子煙,僅限成年人使用
(D) 吸食電子煙者曾發生於口中爆炸的案例,造成使用者二度灼傷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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