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縣(市)政府辦理委辦事項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令或逾越權限者,由何者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A)縣(市)政府
(B)委辦機關
(C)立法院
(D)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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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26), B(1500), C(153), D(88), E(0) #1844914
統計: A(326), B(1500), C(153), D(88), E(0) #1844914
詳解 (共 4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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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7476
地方制度法
省政府辦理第八條事項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令或逾越權限者,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直轄市政府辦理自治事項違背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者,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直轄市政府辦理委辦事項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令或逾越權限者,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縣(市)政府辦理自治事項違背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者,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縣(市)政府辦理委辦事項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令或逾越權限者,由委辦機關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鄉(鎮、市)公所辦理自治事項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規或縣規章者,由縣政府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鄉(鎮、市)公所辦理委辦事項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令、縣規章、縣自治規則或逾越權限者,由委辦機關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第二項、第四項及第六項之自治事項有無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規、縣規章發生疑義時,得聲請司法院解釋之;在司法院解釋前,不得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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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5428
這題算出題老師手下留情了,多個中央主管機關報行政院(直轄市委辦事項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令或逾越權限時)選項一定更多人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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