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依大眾捷運法規定,任意操控站、車設備或妨礙行車、電力或安全系統設備正常運作應罰鍰 多少?
(A)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
(B)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
(C)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
(D) 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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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 B(854), C(7), D(2), E(0) #1828742

詳解 (共 1 筆)

#2900390

50-1條(今年罰則考最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未經許可攜帶經公告之危險或易燃物進入大眾捷運系統路線、場、站

    或車輛內。

二、任意操控站、車設備或妨礙行車、電力或安全系統設備正常運作。

三、違反第四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未經天橋或地下道,跨越完全獨立專用

    路權之大眾捷運系統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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