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43期-第7次聯合自辦模擬考-新版手冊之犯罪偵查學#135935
年份:114年
科目:犯罪偵查學
23. 依警政署114年8月最新修正「警察機關處理無正當理由交付提供帳戶帳號案件作業程序」,經裁處告誡後五年以內再犯者,如何處置?(A)告誡分局開立書面告誡處分書並送達(B)應重新裁處告誡(C)統一由告誡分局移(函)送該管地方檢察署(D)通報社會福利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