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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特殊教育專業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3. 公立特殊教育學校之場地、設施與設備提供他人使用,其所獲之收入及其相關支出,學校處理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應設置專帳以代收代付方式執行
(B)賸餘款得存入家長會專戶,得做為學校應急之用
(C)其賸餘款並得滾存作為充實教學設備之用
(D)其賸餘款並得滾存,作為改善學校基本設施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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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最佳解!
s920319 高二下 (2014/07/01)
特殊教育法(103.6.18)第 48 條公立特殊教育學校之場地、設施與設備提供他人使用、委託經營、獎勵民間參與,與學生重補修、辦理招生、甄選、實習、實施推廣教育等所獲之收入及其相關支出,應設置.....看完整詳解
2F
111上岸囉!感謝阿摩! 大二上 (2021/07/10)

問的是錯誤@@!!!

3F
Chloe 大二下 (2023/06/08)

法規名稱:特殊教育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8 年 04 月 24 日

第 四 章 附則 
第 48 條 
1 公立特殊教育學校之場地、設施與設備提供他人使用、委託經營、獎勵民間參與,與學生重補修、辦理招生、甄選、實習、實施推廣教育等所獲之收入及其相關支出,應設置專帳以代收代付方式執行,其賸餘款並得滾存作為改善學校基本設施或充實教學設備之用,不受預算法第十三條、國有財產法第七條及地方公有財產管理相關規定之限制。
2 前項收支管理作業規定,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4F
YUNNN 國三上 (2024/01/29)
特殊教育法
 
第 四 章 附則
公立特殊教育學校之場地、設施與設備提供他人使用、委託經營、獎勵民間參與,與學生重補修、辦理招生、甄選、實習、實施推廣教育等所獲之收入及其相關支出,應設置專帳以代收代付方式執行其賸餘款並得滾存作為改善學校基本設施或充實教學設備之用,不受預算法第十三條、國有財產法第七條及地方公有財產管理相關規定之限制。
前項收支管理作業規定,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資料來源: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80027&kw=%e7%89%b9%e6%ae%8a%e6%95%99%e8%82%b2%e6%b3%95

23. 公立特殊教育學校之場地、設施與設備提供他人使用,其所獲之收入及其相關支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