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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4年 - 104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地政:2.民法#96840 | 科目:國營事業◆民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4年 - 104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地政:2.民法#96840

年份:104年

科目:國營事業◆民法

23. 甲與乙訂立A屋買賣契約,並交付A屋於乙占有。其後乙欲移民,與甲合意解除契約,甲得依 據何種規定,請求乙返還A屋?
(A)債務不履行
(B)無因管理
(C)不當得利
(D)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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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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