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2015年甲之元配去世後,甲依乙女的要求辦理宴會,公開宣布兩人結婚。但因為女兒丙與養子 丁的反對,甲並未與乙辦理婚姻登記,2016年初甲因病去世,留下與弟弟戊共同掌管之家族企 業。有關遺產繼承問題,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死亡時,如已認領與乙所生之子己,則其繼承人有三人
(B)乙得於繼承開始前,主張行使夫妻財產之差額分配請求權
(C)甲如立遺囑將財產全留給丙,丁可主張不得侵害其應繼分
(D)戊與甲共同掌管企業,應由戊決定甲名下之遺產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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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02), B(30), C(145), D(15), E(0) #1351598

詳解 (共 6 筆)

#1484510

(A)甲死亡時,如已認領與乙所生之子己,則其繼承人有三人 >>丙丁己
(B)乙得於繼承開始前,主張行使夫妻財產之差額分配請求權 >>未登記

(C)甲如立遺囑將財產全留給丙,丁可主張不得侵害其應繼分 >>特留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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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81397
>_<(D)戊不能決定甲的遺...
(共 5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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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被繼承人死後,第一順位由直系血親卑親屬繼承,弟弟戊在本案中並無繼承權,與是否同時掌管家族企業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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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60866
◎2015年甲之元配去世後,甲依乙女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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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順位在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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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61260

(A) 為什麼是三人 不是四人?弟弟戊不是會有特留分1/3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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