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讓與動產物權,如其動產由第三人占有時,讓與人得以對於第三人之返還請求
權,讓與於受讓人,以代交付」,此種動產物權之讓與方法,法律上稱之為:
(A)簡
易交付
(B)占有改定
(C)指示交付
(D)一般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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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 B(118), C(477), D(13), E(0) #145867
統計: A(11), B(118), C(477), D(13), E(0) #145867
詳解 (共 4 筆)
#121936
簡易交付:我有一支筆在你那邊,我跟你說那隻筆就給你了,用完不用還我了
簡單的交付
占有改定:我有一支筆,我跟你說,這支筆給你,但是我還要用一下子(筆已經是你的,但是我還在用)
占有人改成你
指示交付:我有一支筆,筆要給你,但是那隻筆現在別人在用,我去跟他說,那隻筆現在是你的了,用完給你
指示別人交付給你
簡單的交付
占有改定:我有一支筆,我跟你說,這支筆給你,但是我還要用一下子(筆已經是你的,但是我還在用)
占有人改成你
指示交付:我有一支筆,筆要給你,但是那隻筆現在別人在用,我去跟他說,那隻筆現在是你的了,用完給你
指示別人交付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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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98
順便補充.
質權不能用占有改定,因為"質"就是要拿在手上才叫質(人質沒有掌握在手上還叫人質?)
所以既然是占有改定,表示筆還沒給你,那就不成立質權了
質權不能用占有改定,因為"質"就是要拿在手上才叫質(人質沒有掌握在手上還叫人質?)
所以既然是占有改定,表示筆還沒給你,那就不成立質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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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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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72
2F講的關念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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