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讓與動產物權,如其動產由第三人佔有時,讓與人得以對於第三人之返還請求權,讓與於受讓人,以代交付」,此種動產物權之讓與方法,法律上稱之為:
(A)簡易交付
(B)佔有改定
(C)指示交付
(D)一般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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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1), B(1006), C(4733), D(104), E(0) #136037
統計: A(131), B(1006), C(4733), D(104), E(0) #136037
詳解 (共 10 筆)
#123545
一般交付:應該是我直接把東西給你(現實交付??)
簡易交付:我有一支筆在你那邊,我跟你說那隻筆就給你了,用完不用還我了
簡單的交付
占有改定:我有一支筆,我跟你說,這支筆給你,但是我還要用一下子(筆已經是你的,但是我還在用)
占有人改成你
指示交付:我有一支筆,筆要給你,但是那隻筆現在別人在用,我去跟他說,那隻筆現在是你的了,用完給你
指示別人交付給你
簡易交付:我有一支筆在你那邊,我跟你說那隻筆就給你了,用完不用還我了
簡單的交付
占有改定:我有一支筆,我跟你說,這支筆給你,但是我還要用一下子(筆已經是你的,但是我還在用)
占有人改成你
指示交付:我有一支筆,筆要給你,但是那隻筆現在別人在用,我去跟他說,那隻筆現在是你的了,用完給你
指示別人交付給你
309
0
#962023
直接看物在誰手上,
簡易交付=受讓人(你)
占有改定=讓與人(我)
指示交付=第三人(他)
72
0
#229343
我占有 , 妳簡易 ,他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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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471351
| 第 761 條 | 動產物權之讓與,非將動產交付,不生效力。但受讓人已占有動產者,於 讓與合意時,即生效力。 讓與動產物權,而讓與人仍繼續占有動產者,讓與人與受讓人間,得訂立 契約,使受讓人因此取得間接占有,以代交付。 讓與動產物權,如其動產由第三人占有時,讓與人得以對於第三人之返還 請求權,讓與於受讓人,以代交付。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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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450
謝謝口訣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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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9337
2樓的舉例淺顯易懂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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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7719
佔有改定跟指示交付易搞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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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542
可以幫忙解釋各選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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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4596
感謝口訣
有時拘泥條文
舉例 關鍵字更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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