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甄試)警大◆警察法規(含行政程序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3.某甲於今年2月10日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又於2月23日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化學製劑或其他危險物品,經民眾舉發後,警察到場以違反社維法案件逕行通知到場,甲之行為應如何裁處方為正確?
(A) 想像競合以一行為論。
(B)數行為分別處罰。
(C) 從重處罰。
(D) 以一行為論,並得加重其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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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ivy 高二下 (2021/07/19)
原則——數個行為,就是分別處罰。 另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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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F
ZhenJ警特 大四下 (2021/09/22)

數行為數結果 數罪併罰 論罪時同條款從重 不同條款從一重


10F
閔SUGA Rap天才讚讚 高三下 (2022/04/27)
兩者間具有時空密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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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參程譯老師課本考點說明)
《社維第24條第1款》
法律上一行為:是指本質上是數行為,但以一行為論者,稱之為連續行為。
《一行為論》
要件:客觀上需在警察通知單送達或逕行通知前違反同條款。主觀上是要出於違反同一條款概括故意。
效果:得加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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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行為分別處罰:時空密接下之仍是數行為,故分別處罰。


23.某甲於今年2月10日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又於2月23日無正當理由..-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