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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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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依刑事訴訟法被告非因過失,遲誤上訴、抗告或聲請再審之期間,於其原因消滅後幾日內,得聲請回復原狀?
(A)20日
(B)10日
(C)7日
(D)5日
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
100 年 - 100 司法特種考試_五等_各類科:刑事訴訟法大意#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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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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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私人筆記( 0 )
最佳解!
瞿士傑
國一上 (2012/08/08)
(B)是民訴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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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全部20則討論
18F
Erica
博一下 (2023/06/03)
第 67 條
非因過失,遲誤上訴、抗告或聲請再審之期間,或聲請撤銷或變更審判長、受命法官、受託法官裁定或檢察官命令之期間者,於其原因消滅後
十日
內,得聲請回復原狀。
許用代理人之案件,代理人之過失,視為本人之過失。
檢舉
19F
人生持續奮鬥
研一下 (2023/06/05)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五月三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120003636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67、416 條條文
第 67 條
非因過失,遲誤上訴、抗告或聲請再審之期間,或聲請撤銷或變更審判長、受命法官、受託法官裁定或檢察官命令之期間者,於其原因消滅後
十日
內,得聲請回復原狀。
許用代理人之案件,代理人之過失,視為本人之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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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F
萬晉宏
大四上 (2023/07/16)
刑事訴訟法之回復原狀之期間,已從5日更改為10日(民國112年5月3日總統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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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依刑事訴訟法被告非因過失,遲誤上訴、抗告或聲請再審之期間,於其原因消滅後幾..-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