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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7.依刑事訴訟法被告非因過失,遲誤上訴、抗告或聲請再審之期間,於其原因消滅後幾日內,得聲請回復原狀?
(A)20日
(B)10日
(C)7日
(D)5日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困難
最佳解!
瞿士傑 國一上 (2012/08/08)
(B)是民訴規定.....看完整詳解
18F
Erica 博一下 (2023/06/03)
非因過失,遲誤上訴、抗告或聲請再審之期間,或聲請撤銷或變更審判長、受命法官、受託法官裁定或檢察官命令之期間者,於其原因消滅後十日內,得聲請回復原狀。

許用代理人之案件,代理人之過失,視為本人之過失。
19F
人生持續奮鬥 研一下 (2023/06/05)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五月三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120003636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67、416 條條文

第 67 條
非因過失,遲誤上訴、抗告或聲請再審之期間,或聲請撤銷或變更審判長、受命法官、受託法官裁定或檢察官命令之期間者,於其原因消滅後十日內,得聲請回復原狀。
許用代理人之案件,代理人之過失,視為本人之過失。
20F
萬晉宏 大四上 (2023/07/16)

刑事訴訟法之回復原狀之期間,已從5日更改為10日(民國112年5月3日總統公布)

27.依刑事訴訟法被告非因過失,遲誤上訴、抗告或聲請再審之期間,於其原因消滅後幾..-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