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公眾周知之事實,仍應舉證 (B)被告未經自..-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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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len Chen 大二下 (2013/02/06)
第 157 條公眾週知之事實,無庸舉證。第 156 條被告之自白,非出於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違法羈押或其 他不正之方法,且與事實相符者,得為證據。 被告或共犯之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 證據,以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 被告陳述其自白係出於不正之方法者,應先於其他事證而為調查。該自白 如係經檢察官提出者,法院.....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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