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於警察依「警察職權行使法」行使職權之方法、應遵守之程序..-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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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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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小明 小五上 (2020/12/10)
(A)陳述理由表示異議屬人民之基本權利 正確 (B)陳述理由表示異議時,警察應即停止執行 不正確 依據釋字第535號,由「執勤當場」「職位最高之員警」 或 「最資深之員警」,決定異議有無理由,如果: 1. 有理由,應立即停止執行或更正執行。 2. 無理由,得繼續執行職權。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145&flno=29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29 條 (義務人、利害關係人,得當場陳述理由,得當場表示異議) I.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警察依本法行使職權之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警察行使職權時,當場陳述理由,表示異議。 II. 前項異議,警察認為有...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