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甄試)警大◆警察法規(含行政程序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4.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被處罰人不服警察機關之處分,應依下列何種程序提出救濟?
(A)抗告,以書狀敘明理由,經原處分之警察機關向該管普通庭為之
(B)聲明異議,以書狀敘明理由,經原處分之警察機關向該管簡易庭為之
(C)申訴,以書狀敘明理由,經原處分之警察機關向該管簡易庭為之
(D)申復,以書狀敘明理由,經原處分之警察機關向該管上級警察機關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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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明 小五上 (2021/02/26)
(A)抗告,以書狀敘明理由,經原處分之警察機關向該管普通庭為之 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58 條、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59 條, 被裁定人、原移送警察機關,不服地方法院簡易庭「原則」「裁定」之「拘留、停止營業、勒令歇業」,得於「裁定送達」之「翌日起5日內」,應書面陳述理由, 經「原裁定之地方法院簡易庭」向「同院普通庭」「抗告」。 對於「地方法院普通庭」「抗告」之裁定,「不得」「再抗告」。無後續救濟。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67&flno=58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58 條 受裁定人或原移送之警察機關對於簡易庭就第45條移送之案件所為之裁定,有不服者,得向同法院普通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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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蝦皮:警察法規白話解題 國三上 (2020/05/18)

關鍵字:不服警察機關之處分→聲明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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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被處罰人不服警察機關之處分,應依下列何種程序提..-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