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甄試)警大◆刑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9、甲意圖使特定人當選,以虛偽遷徙戶籍取得選舉人資格,然而於投票日並未前往投票。甲的行為應如何處斷?
(A)無罪
(B)讓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C)虛偽遷籍投票罪未遂
(D)虛偽遷籍投票罪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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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困難
最佳解!
pp 大一上 (2021/04/03)
領票:既遂遭犯罪調查、偵查.....看完整詳解
2F
Ying 大一下 (2020/07/24)
第 146 條
以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投票發生不正確之結果或變造投票之結果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以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而為投票者,亦同。
前二項之
未遂犯罰之
4F
111法警上榜 大四上 (2021/08/20)

最高法院101台上字第392號判決

行為人基於妨害投票之犯意而虛偽遷移戶籍,取得選舉人

資格,且於投票日前二十日以前仍未將戶籍遷出該選區,經編入

該選區選舉人名冊中,取得形式上之選舉權而得於該選區行使選

舉權,已足以妨害選舉之純正及公正性,適足以影響該選舉區之

選舉權人人數或投票數等整體投票結果,其行為已達於可實現該

罪之構成要件,自應認係已著手犯罪。倘謂行為人之該行為係僅

止於預備階段,因該罪不處罰預備犯,其行為自不受刑事處罰,

則該項規定將形同具文,顯昧於社會事實。是應認行為人已著手

犯罪,如其並未前往投票,自屬未遂。

29、甲意圖使特定人當選,以虛偽遷徙戶籍取得選舉人資格,然而於投票日並未前往投票..-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