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5/13(一)起,第三階段頁面上方功能列以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 前往查看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4.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77 條之規定,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所為之管理措施或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認為不當 ,致影響其權益者,得提起:
(A)申訴
(B)異議
(C)申復
(D)復審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噢買尬 國三下 (2016/11/29)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77-1條規定: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所為之管理措施或有.....看完整詳解
5F
ANNNNNA 大三上 (2020/12/06)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77條:

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所為之管理措施或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認為不當,致影響其權益者,得依本法提起申訴、再申訴。

公務人員離職後,接獲原服務機關之管理措施或處置者,亦得依前項規定提起申訴、再申訴。

6F
熊(普考上榜) 大一下 (2021/04/07)

保訓會網站:


1、公務人員保障法為保障公務人員權益特別規定有復審、申訴、再申訴之救濟程序。
2、其中復審,係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或人事主管機關(以下簡稱原處分機關)所為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顯然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提起
3、申訴,則係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所為之管理措施或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認為不當者,向其服務機關提起
4、如對服務機關之申訴函復再有不服,則可向保訓會提起再申訴
7F
OAO 高一下 (2024/05/05)
 
  • 行政處分→復審(保訓會)→行政訴訟(法院)
 
  • 工作條件與管理措施→申訴(服務機關)→再申訴(保訓會)     
         ※另注意:釋字785

14.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77 條之規定,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所為之管理措施或有關..-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