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0 條
消費者保護團體對於同一之原因事件,致使眾多消費者受害時,得受讓二
十人以上消費者損害賠償請求權後,以自己名義,提起訴訟。消費者得於
言詞辯論終結前,終止讓與損害賠償請求權,並通知法院。
54.依照消費者保護法及其相關規定,租賃住宅管理公司因同一原因事件,致使眾 多..-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