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3.( ) 甲公司在我國境內給付派駐日本分公司經理A君(我國居住者)薪資,則下列
何者敍述不正確?
(A)A君此項所得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
(B)甲公司此項支
出不得列為費用
(C)A君此項所得不必列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
(D)甲公司給付
時必須加以扣繳。〈所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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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8), B(16), C(18), D(39), E(0) #312320
統計: A(28), B(16), C(18), D(39), E(0) #312320
詳解 (共 3 筆)
#1615614
【函號】: 財政部63/10/03台財稅第37273號函
【法條】: 所得稅法第8條
【要旨】: 派駐國外分支機構員工及當地雇員之薪資不屬我國來源所得
【內容】: 我國公司派在各該公司國外分支機構服務,並經常居住國外之員工,包括該分支機構於當地僱用之雇員,其因在我國境外提供勞務之薪資,不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依法免徵所得稅。(財政部63/10/03台財稅第37273號函)
派駐日本分公司經理A君(我國居住者)薪資不屬我國來源所得,但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有臺灣地區來源所得應由臺灣營利事業依法扣繳稅款
http://www.trusty.tw/index.php/tw/taxnews/2011-10-05-02-51-28/228-2011-10-21-06-3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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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3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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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0885
好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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