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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法律常識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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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依《刑事訴訟法》第95條規定,下列何者無須於訊問前告知被告?
(A)得保持緘默
(B)得請求認罪協商
(C)得請求調查有利之證據
(D)得選任辯護人
台電◆法律常識
-
109 年 - 109 台灣電力公司_新進僱用人員甄試:法律常識#86368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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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0.637
討論
私人筆記( 1 )
最佳解!
w1408141
小一上 (2020/08/27)
訊問被告應先告知下列事項:一、犯罪嫌疑及所犯所有罪名。罪名經告知後,認為應變更者,應再告知。二、得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A)三、得選任辯護人。如為低收入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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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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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嘟比的姊姊
研一上 (2021/02/01)
第 95 條
訊問被告應先告知下列事項:
一、犯罪嫌疑及
所犯所有罪名
。罪名經告知後,認為應變更者,應再告知
。
二、
得保持緘默
,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
三、
得選任辯護人
。如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原住民或其他依法令得
請求法律扶助者,得請求之。
四、
得請求調查有利之證據
。
無辯護人之被告表示已選任辯護人時,應即停止訊問。但被告同意續行訊
問者,不在此限。
檢舉
6F
110國營企管職員正取 感
國二下 (2021/08/20)
什麼是認罪協商:
https://youtu.be/MJwhcfVodKo
檢舉
7F
Alice
高一上 (2023/07/19)
認罪協商
:
為刑事程序中,被告與檢察官所達成的一種協議。透過認罪協商機制,使被告有機會選擇,讓自己最後遭到起訴的罪名,比原先所受的指控為低,亦即所謂的「控訴協商」;亦或是以相同的罪名起訴,但是得以獲得較原先所可能遭到求處的刑期為低之刑期,亦即所謂的「量刑協商」;抑或是以罪數的減少以為協商條件,亦即所謂的「罪數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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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依《刑事訴訟法》第95條規定,下列何者無須於訊問前告知被告? (A)得..-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