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小莉從父姓於父母離婚後,為其阿姨收養,她的姓氏及國民身分證父母欄,可如何記..-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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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F Syoka Yang 國三上 (2014/12/05)
依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第22條第6款第3目之規定, 由養母單獨收養者,母欄記載養母姓名,不加註「養」字及生母姓名,父欄劃記雙橫線如「=」。 但當事人申請加註生父姓名者,得不劃記雙橫線,並於父欄之「父」字前,人工加註「生」字。 所以(B)應該也不能算完全正確吧? 覺得如果(A)須改為阿姨之姓,母欄為阿姨姓名父欄劃雙橫線,是「可改為阿姨之姓,母欄為阿姨姓名,父欄劃雙橫線」 或是(B)可改為阿姨之姓,母欄為阿姨姓名,人工加註生父姓名,是「可改為阿姨之姓,母欄為阿姨姓名,人工加註生父的生字」 應該就比較不會有爭議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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