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當輔導諮商人員因為個案相關的訴訟需要上法庭時,除 非是保密例外的事件,..-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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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Yu ٩(˃̶͈̀௰˂̶͈ 大三下 (2022/04/13)
溝通特權又稱特權溝通,是諮商倫理議題中的重要概念,也是法律上的概念。指當事人和諮商師之間在諮商過程中的晤談內容,不能在法庭當中被陳述出來,除非當事人自願放棄自己的權利。即基於當事人的隱私權、保密權,法律保障接受專業服務的當事人在專業服務過程中的晤談內容不被洩露。諮商師有保密的法律責任,但此特權不可使正義及司法受傷害,諮商師仍應向個案說明保密的例外情形。 溝通特權也有例外的情形,諮商師仍是需要通報或舉發的。如下述: (1)當諮商師被法院指定提供專家意見時 (2)當諮商師評估有自殺危機的可能性 (3)當當事人對諮商師提出控訴時 (4)在任何民事訴訟中,當事人提出心理狀況作為賠償損害的要求...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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