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3條
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三、以猥褻之言語、舉動或其他方法,調戲他人者。
第84條
於非公共場所或非公眾得出入之職業賭博場所,賭博財物者,處新臺幣九千元以下罰鍰。
第73條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四、污損祠宇、教堂、墓碑或公眾紀念之處所或設施者。
第81條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併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其情節重大者,得加重拘留至五日:
一、媒合性交易。但媒合符合前條第一款但書規定之性交易者,不適用之。
13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警察機關得逕行處分,不必移送該管簡易庭裁定者,下列..-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