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權力關係起源於十九世紀君主立憲時代之德國,不久亦經由日本而傳入我國。其特徵爲:1.當事人地位不平等。2.義務不確定性。3.有特別規則,無法律保留原則之適用。4.有懲戒罰、不得爭訟救濟,排除司法審查。資訊來源:https://www.lawbank.com.tw/treatise/pl_article.aspx?AID=P000207896
6 依傳統特別權力關係之理論,除不適用「有權利,即有救濟」之要求外,下列何種原則..-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