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12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關民法規定人民名譽受侵害時,得請求回復名譽..-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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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Xinying(中華上岸) 高三下 (2020/06/16)
釋字第656號憲法第十一條保障人民之言論自由,依本院釋字第五七七號解釋意旨,除保障積極之表意自由外,尚保障消極之不表意自由。系爭規定既包含以判決命加害人登報道歉,即涉及憲法第十一條言論自由所保障之不表意自由。(B)國家對不表意自由,雖非不得依法限制之,惟因不表意之理由多端,其涉及道德、倫理、正義、良心、信仰等內心之信念與價值者,攸關人民內在精神活動及自主決定權,乃個人主體性維護及人格自由完整發展所不可或缺,亦與維護人性尊嚴關係密切 (本院釋字第六0三號解釋參照) 。故於侵害名譽事件,若為回復受害人之名譽,有限制加害人不表意自由之必要,自應就不法侵害人格法益情節之輕重與強制表意之內容等,審慎斟酌而為適.....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 | 26F chuck (112上岸) 高一上 (2023/04/21)
釋字第 656 號 : 查看完整內容 釋字第 656 號 : |
![]() ![]() | 2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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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刪除】12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關民法規定人民名譽受侵害時,得請求回復名譽..-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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