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下列何者不屬於不得參加政府採購案投標之廠商? (A)政黨之關係企業廠商 ..-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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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soulfish2008 高二下 (2021/02/25)
(A)政黨之關係企業廠商(採§38Ⅰ,不得參與投標) (B)機關承辦採購人員之配偶為負責人之廠商(採§15Ⅱ,迴避即可) (C)經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停權期間尚未屆滿之廠商(採§103Ⅰ,不得參與投標) (D)代擬招標文件之廠商(細§38Ⅰ②,不得參與其後續採購) |
3F DING 國一上 (2021/06/11)
(A)政黨及其關係企業不得為投標廠商亦不得為分包廠商 (B)採購法第15條 I 機關承辦、監辦採購人員離職後三年內不得為本人或代理廠商向原任職機關接洽處理離職前五年內與職務有關之事務。 (C)採購法第103條 依前條第三項規定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於下列期間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