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實證主義
概念法學源於德國的潘德克呑法學,尤其是從普希達開始,漸漸造成概念法學的傾向;溫特夏德作為潘德克呑法學之集大成者。
概念法學以法律的自足性為前提,對於法律問題之解決,純以三段論法演繹而出,視法官為「可由上孔將事件注入,而由下孔將判決抽出」之一種自動機器,不同意法官造法。
社會法學:法律如何通用才能發揮其社會功用,維護社會利益。葉尼.耶林:主張自由適用法律,不拘泥於文義而解釋,並主張法官造法(批判註釋、概念法學),強調判例之形成活的法律。(自由法學、自由法運動)。耶林:注重社會利益目的維護之目的法學(法律社會化)。龐德:提出法學是「社會工程學」。狄驥:提出「社會聯帶說」,強調職份、義務。
下列何種法學理論提倡「活的法律」? (A)概念法學(B)法社會學(C)立憲主義..-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