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 下列何者為「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 所負責辦理的事項? ..-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Anderson Floo 國一下 (2011/04/17)
沒注意到是95年的.. 現在五點剩下兩點了..(民98)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六條"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1.遴聘學者專家、教育行政人.....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4F 蕭君彤 大三下 (2014/12/23)
| |
5F Zy(112高雄上岸謝謝阿 大二上 (2022/05/23)
第 4 條
本會任務如下: 一、辦理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重新安置、輔導等相關事項。 二、審議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重新安置、輔導之年度工作計畫等相關事項。 三、提供建構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與輔導工作資源配置之專業諮詢。 前條第三款所定資源配置之專業諮詢,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規劃適當之特殊教育學校、特殊教育班及其他教育安置場所。 二、提供特殊教育學生相關支援服務。 三、建置心理評量人員。 四、推動無障礙校園環境設施。 五、發展鑑定及評量工具。 六、辦理鑑定及就學輔導專業知能研習。 現在應該只有B對? | |
6F 年餘老師 研一上 (2024/04/21)
法規名稱:
特殊教育法 EN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6 月 21 日
第 6 條
各級主管機關應設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遴聘學者專家、教育行政人員、學校及幼兒園行政人員、同級教師及教保服務人員組織代表、特殊教育相關家長團體代表、身心障礙與資賦優異學生及幼兒家長代表、專業人員、同級衛生主管機關代表、相關機關(構)及團體代表,辦理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就學安置(以下簡稱安置)、輔導及支持服務等事宜;其實施方法、程序、期程、相關資源配置、運作方式與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及自治法規,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
中央主管機關鑑輔會辦理高級中等以上教育階段學校學生之鑑定、安置、輔導及支持服務事宜...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