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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鄉(鎮、市)總預算案,鄉(鎮、市)民代表會應於何時完成審議?
(A)於會計年度開始2個月前
(B)於會計年度開始1個月前
(C)於會計年度開始20日前
(D)於會計年度開始1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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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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狐獴吃芒果 幼兒園下 (2022/09/19)
§40 總預算案 直轄市政府應於會計年度開始3個月前送達直轄市議會 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應於會計年度開始2個月前送達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 .....看完整詳解
3F
きんじょうすい 高三上 (2021/07/06)
(B)12月~會計年度前1個月 第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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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Mr.可樂 高三下 (2023/06/29)
地方制度法 第 40 條
直轄市總預算案,直轄市政府應於會計年度開始三個月前送達直轄市議會;縣(市)、鄉(鎮、市)總預算案,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應於會計年度開始二個月前送達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應於會計年度開始一個月前審議完成,並於會計年度開始十五日前由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發布之。

17. 鄉(鎮、市)總預算案,鄉(鎮、市)民代表會應於何時完成審議? (A)於..-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