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某甲因犯強制性交罪遭判有期徒刑二年而入監服刑,後來獲得假釋,卻在假釋期間..-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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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釋中因故意更犯罪,受緩刑或六月以下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而有再入監執行刑罰之必要者,得撤銷其假釋。 前二項之撤銷,於判決確定後六月以內為之。但假釋期滿逾三年者,不在此限。 (B)如果甲就本案被判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則法院得同時宣告緩刑 ⭢第74條: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 一、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甲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宣告,不符合此要件 二、前因故意... 查看完整內容
假釋中因故意更犯罪,受緩刑或六月以下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而有再入監執行刑罰之必要者,得撤銷其假釋。 前二項之撤銷,於判決確定後六月以內為之。但假釋期滿逾三年者,不在此限。 (B)如果甲就本案被判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則法院得同時宣告緩刑 ⭢第74條: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 一、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甲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宣告,不符合此要件 二、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甲仍在假釋期間,其刑尚未執行完畢也未經赦免,不符合此要件 (C)如果甲因本案被判有期徒刑確定,則在本案執行期間,甲不能聲請假釋 ⭢第77條: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無期徒刑逾二十五年,有期徒刑逾二分之一、累犯逾三分之二,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得許假釋出獄。 前項關於有期徒刑假釋之規定,於下列情形,不適用之: 一、有期徒刑執行未滿六個月者。 二、犯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累犯,於假釋期間,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犯強制性交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甲不符合此要件 三、犯第九十一條之一所列之罪,於徒刑執行期間接受輔導或治療後,經鑑定、評估其再犯危險未顯著降低者。
(D)如果甲就本案被判無罪,則因本案所受羈押的日數,應該計入前案假釋期間
⭢第79條:假釋中另受刑之執行、羈押或其他依法拘束人身自由之期間,不算入假釋期內。但不起訴處分或無罪判決確定前曾受之羈押或其他依法拘束人身自由之期間,不在此限。 |
28. 某甲因犯強制性交罪遭判有期徒刑二年而入監服刑,後來獲得假釋,卻在假釋期間..-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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