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195Ⅰ本文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195Ⅲ亦規定:「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A) 如乙因而死亡,僅乙之繼承人得向甲請求賠償慰撫金=>民法194:乙的父母、子女、配偶都可以(B) 如乙因而成為植物人並受監護宣告,乙之父母得向甲請求賠償慰撫金=>民法195:侵害人格權,也可以求償(C) 如乙對甲另有金錢債務、且已屆清償期,甲得以其對乙應負之損害賠償債務,主張抵銷=>民法399:因故意侵權行為而負擔之債,其債務人不得主張抵銷(D) 如乙因而死亡,其配偶已懷胎但尚未出生之胎兒,因不具權利能力,不得向甲請求賠償損害=>民法7: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著者為限,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視為既已出生。
10. 就甲駕駛車輛時,因其故意撞擊有父母子女配偶之乙的情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