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關於司法院大法官有關警察之解釋及憲法法庭判決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司法院釋字第718號解釋認為,集會遊行法第8條第1項規定,室外集會、遊行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未排除緊急性及偶發性集會、遊行部分,違反比例原則
(B)司法院釋字第666號解釋認為,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就意圖得利與人姦、宿者,對於從事性交易之行為人,僅以意圖得利之一方為處罰對象,與平等原則有違
(C)司法院釋字第689號解釋認為,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9條第2款規定,使新聞採訪者之跟追行為受到限制,違反比例原則
(D)111年憲判字第10號判決認為,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規定警察人員同一考績年度中,其平時考核獎懲互相抵銷後累積已達二大過應予以免職,與憲法保障人民平等服公職權尚無牴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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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3), B(50), C(1595), D(167), E(0) #3461243

詳解 (共 5 筆)

#6486061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旨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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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0775
題目分析 本題旨在考察考生對於司法院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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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3895
以猜題技巧:用刪去法
三個解釋,刪D
ㅤㅤ
兩個比例原則,兩個社會秩序維護法,用刪去法得解C
(釋憲又多又雜,有時候沒有描述很詳盡,只有第???條時更該當自己是出題老師去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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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77977
釋字第689號
解釋文: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旨在保護個人之行動自由、免於身心傷害之身體權、及於公共場域中得合理期待不受侵擾之自由與個人資料自主權,而處罰無正當理由,且經勸阻後仍繼續跟追之行為,與法律明確性原則尚無牴觸。新聞採訪者於有事實足認特定事件屬大眾所關切並具一定公益性之事務,而具有新聞價值,如須以跟追方式進行採訪,其跟追倘依社會通念認非不能容忍者,即具正當理由,而不在首開規定處罰之列。
ㅤㅤ
於此範圍內,首開規定縱有限制新聞採訪行為,其限制並未過當而符合比例原則,與憲法第十一條保障新聞採訪自由及第十五條保障人民工作權之意旨尚無牴觸。又系爭規定以警察機關為裁罰機關,亦難謂與正當法律程序原則有違。
※本題,關於司法院大法官有關警察之解釋及憲法法庭判決之敘述,(C) 司法院釋字第689號解釋認為,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9條第2款規定,使新聞採訪者之跟追行為受到限制,違反比例原則為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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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03648

這題考的是跟警察勤務息息相關的**「大法官釋字與憲法判決」**。
答案選 (C) 是因為該敘述講反了!釋字第 689 號並沒有違反比例原則(也就是說,大法官認為處罰狗仔隊是憲法底線,是合憲、沒違法的)。
同樣用最白話、不燒腦的白話文,幫你把這四個超級常考的釋字與判決記下來:
核心解析:為什麼 (C) 是錯誤的?
(C) 釋字第 689 號(狗仔隊跟拍案)
白話故事: 有記者(狗仔隊)為了挖隱私,死纏爛打、貼身跟拍社會名人。警察後來用《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89 條「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罰了狗仔。狗仔不爽,去聲請釋憲,辯稱這限制了新聞自由。
大法官的態度: 「新聞自由雖然很重要,但一般人的個人隱私和人身安全也需要保護!你經勸阻還不聽,警察罰你剛好而已。」
考試重點: 大法官認為這個處罰**「合憲」,也就是「沒有違反比例原則」**。選項 (C) 寫「違反比例原則」,所以是錯的。
其他選項為什麼正確?(這三個也是必考重點!)
(A) 釋字第 718 號(緊急、偶發性集會遊行案)
白話故事: 以前《集會遊行法》規定,不管什麼集會都要幾天前先申請。但如果今天突然發生重大社會事件(例如突然發生大地震、或是突發政治醜聞),大家今晚就想上街抗議(緊急、偶發集會),根本不可能提早幾天申請。
大法官的態度: 「叫人家對這種突發事件還要提早申請,根本是故意刁難。所以把『緊急和偶發性集會』也納入事前申請制,違反比例原則,違憲!」
結論: (A) 敘述完全正確。
(B) 釋字第 666 號(娼嫖嫖娼罰娼不罰嫖案)
白話故事: 以前《社維法》規定,發生性交易時,「處罰性工作者(娼),但卻不處罰買春的人(嫖)」。
大法官的態度: 「一個巴掌拍不響,這兩個人在性交易裡是相互依存的關係。結果你們只抓弱勢、賺辛苦錢的娼妓,卻放過有錢買春的人,這叫什麼平等?」
結論: 違反平等原則,違憲!(後來社維法才改成娼嫖皆罰,但可設專區)。所以 (B) 敘述正確。
(D) 111 年憲判字第 10 號(警察累積兩大過免職案)
白話故事: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規定,警察如果在一整年裡面,獎懲互相抵銷之後,還是累積到了兩大過,就直接免職(開除)。這比一般公務員(要一次拿兩大過才免職)還要嚴格。
大法官的態度: 「警察手裡握有槍枝、國家公權力,紀律要求當然要比普通公務員更高。一年內能累積到兩大過,表示真的不適合當警察了,直接開除很合理。」
結論: 「合憲」,跟憲法保障的平等權、服公職權**「尚無牴觸」**。所以 (D) 敘述正確。
? 兩秒速記法(考試直接直覺反應)
1. 689 號(狗仔跟拍) \rightarrow 合憲(沒違反比例原則,保護隱私)。
2. 718 號(突發集遊) \rightarrow 違憲(違反比例原則,不用事前申請)。
3. 666 號(罰娼不罰嫖) \rightarrow 違憲(違反平等原則)。
4. 111年憲判10(警察累計兩大過免職) \rightarrow 合憲(警察紀律要求高,沒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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