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下列何者不是對兒童及少年的性剝削?
(A)利用兒童或少年為性交、猥褻之行為,以供人觀覽
(B)利用兒童或少年從事坐檯陪酒或涉及色情之伴遊、伴唱、伴舞等侍應工作
(C)使兒童或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
(D)利用兒童或少年販售色情光碟、書刊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6), B(36), C(64), D(1547), E(0) #858679
統計: A(26), B(36), C(64), D(1547), E(0) #858679
詳解 (共 1 筆)
#2605910
本條例所稱兒童或少年性剝削,係指下列行為之一:
一、使兒童或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 (C)
二、利用兒童或少年為性交、猥褻之行為,以供人觀覽。 (A)
三、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
(D)
四、使兒童或少年坐檯陪酒或涉及色情之伴遊、伴唱、伴舞等行為。(B)
本條例所稱被害人,係指遭受性剝削或疑似遭受性剝削之兒童或少年。
14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