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下列何者為行政處分之附款?
(A)人民申請 10 層樓房屋之建造執照,雖經核准但核發 8 層樓房屋的建造執照
(B)人民申請房屋建造執照,經核准卻加註記「當地若日後變更為行水區,房屋必須拆除」
(C)人民報考駕駛執照,主管機關核發駕駛執照並於駕照種類欄註記「普通小型車」
(D)行政機關核發營業許可,但註記「應遵守相關法規」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22), B(8229), C(296), D(739), E(0) #602862
統計: A(122), B(8229), C(296), D(739), E(0) #602862
詳解 (共 10 筆)
#1060167
(A)部分許可:就人民申請的內容有限縮或修正,未獲許可的部分,可視為駁回申請,有付款有別
(D)法律對於行政處分效力有所規定,乃法律對人民的限制,非行政機關本於法律授權所自行附加,則非附款
ex:申請設置加油站,機關准許,惟僅限於販賣無鉛汽油
申請蓋20樓的建照,機關僅准許蓋10樓
(C)行政機關對於處分內容所為之具體規定,若非處分原有內容以外之附加規則,則非附款
ex:於建照上記載建築基地面積 地界線 樓層高度
(D)法律對於行政處分效力有所規定,乃法律對人民的限制,非行政機關本於法律授權所自行附加,則非附款
ex:法律有規定拿到建照後應於6個月內開工,行政機關於公文上重附表述法律的限制(有點類似提醒你法律有規定6個月要開工,應注意)
130
0
#4314878
(A)人民申請 10 層樓房屋之建造執照,雖經核准但核發 8 層樓房屋的建造執照 --> 行政處分(部分許可),人民不服得提起訴願
(B)人民申請房屋建造執照,經核准卻加註記「當地若日後變更為行水區,房屋必須拆除」-->附款 (保留廢止權)
(C)人民報考駕駛執照,主管機關核發駕駛執照並於駕照種類欄註記「普通小型車」-->通知
(D)行政機關核發營業許可,但註記「應遵守相關法規」-->重複表述
from 陳治宇老師上課板書
29
0
#953368
附款之種類參諸行政程序法第九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有五:
一、期限:
包括始期、終期、期間。附始期之行政處分於期限屆至時,發生效力。附終期之行政處分,於期限屆滿時失其效力。附期間之行政處分於期間內生一定之效力。例如:內政部警政署出入境管理局對於曾經逾期居留之外國人不予申請許可居留之期間。
二、條件:
行政處分之效力繫於將來不確定事實者,可分為停止條件及解除條件。前者,於條件成就時,行政處分發生效力。後者,於條件成就時,失其效力。
三、負擔:
對於授益處分之相對人課予其履行一定之作為或不作為或容忍之義務者。例如:起造人向建管單位申請核發建造執照,主管機關許可之同時,課予起造人必須開放一定數量之停車位供大眾使用(作為義務)。
四、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
保留得於特定之情形下廢止該行政處分。例如:主管建築機關於建築物在施工中,認有建築法第五十八條所列各款情形,於必要時得強制拆除。
五、保留負擔之事後附加或變更。
一、期限:
包括始期、終期、期間。附始期之行政處分於期限屆至時,發生效力。附終期之行政處分,於期限屆滿時失其效力。附期間之行政處分於期間內生一定之效力。例如:內政部警政署出入境管理局對於曾經逾期居留之外國人不予申請許可居留之期間。
二、條件:
行政處分之效力繫於將來不確定事實者,可分為停止條件及解除條件。前者,於條件成就時,行政處分發生效力。後者,於條件成就時,失其效力。
三、負擔:
對於授益處分之相對人課予其履行一定之作為或不作為或容忍之義務者。例如:起造人向建管單位申請核發建造執照,主管機關許可之同時,課予起造人必須開放一定數量之停車位供大眾使用(作為義務)。
四、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
保留得於特定之情形下廢止該行政處分。例如:主管建築機關於建築物在施工中,認有建築法第五十八條所列各款情形,於必要時得強制拆除。
五、保留負擔之事後附加或變更。
資料來源: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area=free_browse&parent_path=,1,561,&job_id=27023&article_category_id=205&article_id=12387
20
2
#1356243
遵守法律是【義務】
不是【負擔】
10
1
#1367015
保留廢止吧
6
1
#1480281
應是附款之解除條件,乃條件成就時,失其效力。對將來不確定的事項。
5
3
#1342584
附負擔的行政處分
4
2
#1047944
4F,A是處分,人民不服得提起訴願
4
0
#993644
想請教a是指什麼
3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