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下列有關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敘述,那一項是錯誤的?
(A)聯邦最高法院法官是終身職
(B)聯邦最高法院法官的任命須經國會同意
(C)聯邦最高法院法官可以解釋總統的行政命令違憲
(D)聯邦最高法院法官解釋憲法須經三分之二法官的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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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41), B(632), C(595), D(3282), E(0) #165258
統計: A(641), B(632), C(595), D(3282), E(0) #165258
詳解 (共 10 筆)
#716618
聯邦最高法院的憲法解釋只需1/2法官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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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2951
9位聯邦最高法院法官以簡單多數決通過,即可解釋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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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595
聯邦最高法院對各種提交的案件,一般由9位大法官以簡單多數票的表決方法來決定。「簡單多數決」,一般與相對多數決同義。但在美國、加拿大指不計算棄權及無效票,須達有效票的過半數,同絕對多數。
(維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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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034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司法審查的性質:多數主義
這個是資料來源 ※ http://fjthk.now.cn:7751/article.chinalawinfo.com/Article_Detail.asp?ArticleId=51414 (北大法律網)
大概看一下印象就會很深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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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5025
釋憲要由3分之1立委提出,司法院3人審查決議
總額3分之2出席,3分之2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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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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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866
因該是過半就通過 9個人要過3分之2 不太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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