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行政學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4 下列有關醫療法人的敘述,何者錯誤?
(A)醫療法人不得為公司之無限責任股東或合夥事業之合夥人
(B)醫療法人不得為保證人
(C)法人得為醫療社團法人之社員
(D)醫療社團法人得於章程中明定,社員按其出資額,保有對法人之財產權利,並得將其持分全部或部分轉讓於第三人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10
 【站僕】摩檸Morning:有沒有達人來解釋一下?
倒數 5天 ,已有 1 則答案
王佩心 國二上 (2022/09/16):

(A) 醫療法 第 35 條
1.醫療法人不得為公司之無限責任股東或合夥事業之合夥人;如為公司之有限責任股東時,其所有投資總額及對單一公司之投資額或其比例應不得超過一定之限制。
2.前項投資限制,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3.醫療法人因接受被投資公司以盈餘或公積增資配股所得之股份,不計入前項投資總額或投資額。

(B) 醫療法 第 37 條
1.醫療法人不得為保證人。
2.醫療法人之資金,不得貸與董事、社員及其他個人或非金融機構;亦不得以其資產為董事、社員或任何他人提供擔保。

(C)(D) 醫療法 第 49 條
1.法人不得為醫療社團法人之社員。
2.醫療社團法人每一社員不問出資多寡,均有一表決權。但得以章程訂定,按出資多寡比例分配表決權。
3.醫療社團法人得於章程中明定,社員按其出資額,保有對法人之財產權利,並得將其持分全部或部分轉讓於第三人。
4.前項情形,擔任董事、監察人之社員將其持分轉讓於第三人時,應向中央主管機關報備。其轉讓全部持分者,自動解任。

1個讚
檢舉


24 下列有關醫療法人的敘述,何者錯誤? (A)醫療法人不得為公司之無限責任股..-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