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中央政府各機關執行歲出分配預算遇經費不足,需動支第一預備金時,其應經之核准..-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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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堅持就是勝利 國三下 (2017/12/05)
預算法第64條(第1預備金之支用辦法)
各機關執行歲出分配預算遇經費有不足時,應報請上級主管機關核定,轉請中央主計機關備案,始得支用第一預備金,並由中央主計機關通知審計機關及中央財政主管機關。補充:預算法第22條(預備金之種類)預算應設預備金,預備金分第一預備金及第二預備金二種: 一、第一預備金於公務機關單位預算中設定之,其數額不得超過經常支出總額百分之一。 二、第二預備金於總預算中設定之,其數額視財政情況決定之。 立法院審議刪除或刪減之預算項目及金額,不得動支預備金。但法定經費或經立法院同意者,不在此限。 各機關動支預備金,其每筆數額超過五千萬元者,應先送立法院備查。但因緊急災害動支者,不在此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