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依司法院釋字第 518 號解釋之意旨,農田水利會係屬公法人,有關其所屬水利小組成員間之掌水費及小 給水路等之養護歲修費爭議,應採取下列何種救濟途徑?
(A)民事訴訟
(B)行政訴訟
(C)請願
(D)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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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719), B(1316), C(47), D(362), E(0) #1023124

詳解 (共 10 筆)

#1224088
NO 518
惟農田水利會所屬水利小組成員間之掌水費及小給水路、小排水路之養護歲修費,其分擔、管理與使用,基於台灣農田水利事業長久以來之慣行,係由各該小組成員,以互助之方式為之,並自行管理使用及決定費用之分擔,適用關於私權關係之原理,如有爭執自應循民事訴訟程序解決
老師有講過~
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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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7836

會員與會員(成員間)----民事訴訟

農田水利會與會員-----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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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1301

釋字518之後,農田水利會已非公法人,但關於:

(1)凡在農田水利會事業區域內公有、私有…承租人、永佃權人、…均為當然之會員

(2)在法律授權範圍內,享有自治權限

(3)關於掌水費、小給水路…之養護歲修費,其分擔、管理與使用,基於長久之慣行,以互助方式為之,適用私權關係之原理,(接下面第4點)

(4)如有爭執,自應循民事訴訟程序解決

老師上課說,以上這4點關於釋字518的內容是沒有改變的。

故按照老師的意思,本題在109/10/1農田水利會改制後,關於掌水費、小給水路養護歲修費爭議,應該仍為民事訴訟~

有誤請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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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7543
餘水->公法,掌水->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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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066
「公」餘、「私」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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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63042
餘水使用者和農田水利會之間才會成立公法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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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6235
農田水利會~私權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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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93060

現在農田水利會不是已經改為“行政機關”了嗎?

所以救濟途徑要改為“行政訴訟”,對不對?

請知道的人幫我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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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95421

回7F,謝謝你,我瞭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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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3874

想請問目前農田水利會已經改制為行政機關,救濟途徑是否仍然是民事呢~

先謝謝各位解答的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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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339178
未解鎖
會員與會員(成員間)----民事訴訟農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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