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依司法院釋字第540號解釋之意旨,主管機關直接興建及分配之住宅,先由有承購..-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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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努力把生活變好 高三下 (2024/02/13)
雙階理論 (一)意義 在公私法區辨之過程中,對於一些公權力主體的私法行為,其實仍無法與公法完全脫鉤觀察,亦即,無法單純將其歸類為私法,或完全歸類為公法,因而產生了雙階理論。 雙階理論認為,在某些公行政之補助行為(給付行政)之情形時,整個公行政行為應分為二個階段觀察。 (二)實務見解 1.國宅出售(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40號) 以出售國宅 為例,人民聲請國宅以及國家決定應將國宅如何分配,此為公法事件;而確定國宅出售名單之後,國宅之買賣,即為單純的不動產買賣,此為私法事件。 2.政府採購案件 另一雙階理論顯著之例子為政府採購法案件 ,從廠商投標到決定由何廠商得標之階段,為公法事件;而與得標之廠商簽訂採購契約,則為私法事件。 [資料來源:三民輔考-行政法(概要)完全攻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