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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土地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4 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徵收建築改良物之殘餘部分不能為相當之使用者,所有權人得於多久內申請一併徵收,逾期不予受理?
(A)徵收補償費發放之日起1 年內
(B)徵收補償費發放完竣之日起1 年內
(C)徵收公告之日起1 年內
(D)徵收公告期滿之日起1 年內


答案:C
難度: 簡單
1F
王貞節 高三上 (2015/11/03)
土地徵收條例第8條
2F
祝念祖 大三上 (2015/12/14)

土地徵收條例

第8條

Ⅰ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所有權人得於徵收公告之日起1年內向該管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申請一併徵收,逾期不予受理:
    一、徵收土地之殘餘部分面積過小或形勢不整,致不能為相當之使用者。
    二、徵收建築改良物之殘餘部分不能為相當之使用者。
Ⅱ前項申請,應以書面為之。於補償費發給完竣前,得以書面撤回之。
Ⅲ一併徵收之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殘餘部分,應以現金補償之。

24 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徵收建築改良物之殘餘部分不能為相當之使用者,所有權人得..-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