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
第97條(房租之限制及效力)
Ⅰ城市地方房屋之租金,以不超過土地其建築物申報總價年息10%為限。
Ⅱ約定房屋租金,超過前項規定者,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依前項所定標準強制減定之。
24 依土地法第97條規定,城市地方房屋之租金,以不超過土地及其建築物申報總價年..-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