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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 - 97 高等考試_三級_財稅行政:稅務法規 #9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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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7年 - 97 高等考試_三級_財稅行政:稅務法規 #9527 |
科目:
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7年 - 97 高等考試_三級_財稅行政:稅務法規 #9527
年份:
97年
科目:
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24 依土地稅法第 4 條第 2 項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直轄市、縣(市)內有兩筆以上土地,為不同之使用人所使用時,如土地所有權人之地價稅係按累進稅率計算,則各土地使用人關於地價稅之義務範圍,應如何計算?
(A)應就所使用土地之地價比例計算
(B)應就全部土地之地價合併計算
(C)應如土地所有權人之地價稅按累進稅率計算
(D)應依土地使用人之人數比例計算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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