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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警察四等◆法學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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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 104 一般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消防警察人員、水上警察人員輪機組:法學知識(中華民國憲法概要、法學緒論)#22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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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4年 - 104 一般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消防警察人員、水上警察人員輪機組:法學知識(中華民國憲法概要、法學緒論)#22183 |
科目:
一般警察四等◆法學知識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4年 - 104 一般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消防警察人員、水上警察人員輪機組:法學知識(中華民國憲法概要、法學緒論)#22183
年份:
104年
科目:
一般警察四等◆法學知識
24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 5 條第 1 項規定,大法官之人數為:
(A)憲法增修條文未設大法官名額之定數,而委由法律定之
(B)含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在內,共 15 人
(C)含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在內,共 17 人
(D)憲法增修條文未設大法官名額之定數,而委由司法院以命令定之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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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小K
B4 · 2017/06/01
推薦的詳解#2238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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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筆畫+1
(共 7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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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4
Wei
B5 · 2017/06/04
推薦的詳解#2245083
未解鎖
上課老師的確也有講.......老師講!...
(共 37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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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3
私人筆記 (共 1 筆)
小摩喵(課程:警鴿系列)
2024/09/26
私人筆記#640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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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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