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 5 條第 1 項規定,大法官之人數為:
(A)憲法增修條文未設大法官名額之定數,而委由法律定之
(B)含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在內,共 15 人
(C)含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在內,共 17 人
(D)憲法增修條文未設大法官名額之定數,而委由司法院以命令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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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03), B(11451), C(1453), D(175), E(0) #844155
統計: A(603), B(11451), C(1453), D(175), E(0) #844155
詳解 (共 7 筆)
#1113267
"司院"二字加起來15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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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096426
《憲法增修條文》第 5 條 I:
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一條及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一條及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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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8107
我先來自首 ...
看到最佳解答後有算比畫的請舉手( ´ ▽ ` )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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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35004
司法院 大法官 8年 15人
監察院 監察委員 6年 29人
考試院 考試委員 4年 7~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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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66370
小小補充一下~
司法和監察院,院長、副院長皆包含在裡面
考試委員則不包含院長和副院長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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