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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25 依我國憲法增修條文的規定,對於總統、副總統彈劾案的處理程序為何?
(A)立法院提出,經公民投票複決
(B)立法院提出,由憲法法庭審理
(C)監察院提出,經立法委員議決
(D)立法院提出,由監察委員審理


答案:B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滿分 高三下 (2012/04/07)
總統彈劾案 ---立法院提----憲法法庭.....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5F
GRACE 大三下 (2016/12/02)

考試名稱: 96年 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

類科名稱: 一般行政(台北市)

科目名稱: 公民與英文(試題代號:2501)

題目:http://wwwc.moex.gov.tw/ExamQuesFiles/Question/096/033000c09.pdf

解答:http://wwwc.moex.gov.tw/ExamQuesFiles/ModifyAnswer/096/53445m.pdf


呃,當時本題的題號是『25』。

所以,答案是B沒有錯!

謝謝!

6F
lys36.wordpre 研一上 (2023/06/13)

(以下僅節錄部分條文)

 

(0830728 全文修正)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2 條

監察院向國民大會提出之總統、副總統彈劾案,經國民大會代表總額三分之二同意時,被彈劾人應即解職。

 

(0860718 全文修正)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2 條

立法院國民大會提出之總統、副總統彈劾案,經國民大會代表總額三分之二同意時,被彈劾人應即解職。

 

(0930823 修正)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2 條

立法院提出總統、副總統彈劾案,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經憲法法庭判決成立時,被彈劾人應即解職。

7F
lys36.wordpre 研一上 (2023/06/13)

(0820116 全文修正)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第 2 條

司法院大法官,以會議方式,合議審理司法院解釋憲法與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案件;並組成憲法法庭,合議審理政黨違憲之解散案件。

 

理由

配合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並參考立法院函頒之「立法慣用語詞」修正之。

 

(1071218 全文修正)

憲法訴訟法

第 1 條

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依本法之規定審理下列案件:

一、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案件。

二、機關爭議案件。

三、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

四、政黨違憲解散案件。

五、地方自治保障案件。

六、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案件。

其他法律規定得聲請司法院解釋者,其聲請程序應依其性質,分別適用解釋憲法或統一解釋法律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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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依我國憲法增修條文的規定,對於總統、副總統彈劾案的處理程序為何? (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