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依我國憲法增修條文的規定,對於總統、副總統彈劾案的處理程序為何? (A)..-阿摩線上測驗
5F GRACE 大三下 (2016/12/02)
考試名稱: 96年 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 類科名稱: 一般行政(台北市) 科目名稱: 公民與英文(試題代號:2501) 題目:http://wwwc.moex.gov.tw/ExamQuesFiles/Question/096/033000c09.pdf 解答:http://wwwc.moex.gov.tw/ExamQuesFiles/ModifyAnswer/096/53445m.pdf 呃,當時本題的題號是『25』。 所以,答案是B沒有錯! 謝謝! |
6F lys36.wordpre 研一上 (2023/06/13)
(以下僅節錄部分條文)
(0830728 全文修正)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2 條 監察院向國民大會提出之總統、副總統彈劾案,經國民大會代表總額三分之二同意時,被彈劾人應即解職。
(0860718 全文修正)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2 條 立法院向國民大會提出之總統、副總統彈劾案,經國民大會代表總額三分之二同意時,被彈劾人應即解職。
(0930823 修正)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2 條 立法院提出總統、副總統彈劾案,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經憲法法庭判決成立時,被彈劾人應即解職。 |
7F lys36.wordpre 研一上 (2023/06/13)
(0820116 全文修正)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第 2 條 司法院大法官,以會議方式,合議審理司法院解釋憲法與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案件;並組成憲法法庭,合議審理政黨違憲之解散案件。
理由 配合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並參考立法院函頒之「立法慣用語詞」修正之。
(1071218 全文修正) 憲法訴訟法 第 1 條 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依本法之規定審理下列案件: 一、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案件。 二、機關爭議案件。 三、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 四、政黨違憲解散案件。 五、地方自治保障案件。 六、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案件。 其他法律規定得聲請司法院解釋者,其聲請程序應依其性質,分別適用解釋憲法或統一解釋法律及...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