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依據「緊急救護辦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緊急傷病患之運送就醫服務,應送至急救責任醫院或其指定之醫療機構
(B)孕婦待產者符合緊急傷病患之定義
(C)消防機關為因應特殊意外災害緊急救護需求,應研訂執行計畫,並就計畫每月實施訓練或演習乙次
(D)身分無法查明或低收入戶之緊急傷病患,須由救護人員先行填具救護紀錄表,並於當地警察機關查明 身分後再行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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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41), B(3060), C(288), D(236), E(0) #596541

詳解 (共 5 筆)

#1020989
A緊急醫療救護辦法第五條規定:緊急傷病患之運送就醫服務,應送至急救責任醫院或就近適當醫療機構。C不是每月是「每年」。D緊急醫療救護辦法第六條第二項規定:緊急傷病患身份不及查明時,由救護人員先行填具救護記錄表,運送至急救責任醫院或就近適當醫療機構先行救治,並向當地警察機關查明身份後,依前項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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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0352
選項D 跟低收入戶有什麼關係?? 
(共 1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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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6617
(D)等警察機關查明身分之後再救治人都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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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863
緊急醫療救護法施行細則第二條第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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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3806

緊急救護辦法 

第3條
本辦法用語,定義如下: 
一、緊急救護:指緊急傷病患或大量傷病患之現場急救處理及送醫途中之救護。 
二、緊急傷病患:指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 因災害或意外事故急待救護者。 
(二) 路倒傷病無法行動者。
(三) 孕婦待產者。
(四) 其他緊急傷病者。


第6條
1. 緊急傷病患之入院手續及醫藥費用由其本人或家屬自行負責。但身分無法查明者或低收入戶者,其醫療費用依社會救助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2. 緊急傷病患身分不及查明時,由救護人員先行填具救護紀錄表,運送至急救責任醫院或就近適當醫療機構先行救治,並向當地警察機關查明身分後,依前項規定辦理。

第 15 條 消防機關為因應特殊意外災害緊急救護需求,應研訂執行計畫,並就計畫每年實施訓練或演習乙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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