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依據憲法增修條文規定,考試院對於下列那一類事項,保有決策與執行之完整職權?
(A)任免
(B)考績
(C)級俸
(D)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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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11), B(689), C(401), D(3558), E(0) #2333767
統計: A(1311), B(689), C(401), D(3558), E(0) #2333767
詳解 (共 10 筆)
#4072470
說沒有完整職權是因為法條將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等職權縮限為政策與法案的提出,而不含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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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68980
考試院職掌情形分為兩種>>
1. 「法制權」 (屬部分執掌) :
「免積極包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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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考級褒陞
免績俸獎遷
2. 「法制+執行權」 (屬完全執掌) :
「考銓保退撫」
|||||
考銓保退撫
試敘障休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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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5763
積極包人蔘
全考不保退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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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71245
保全退撫 = 保銓退撫 = 保障、銓敘、退休、撫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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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2707
回2樓:
比較憲法本文83條和修6就會發現
考試院的職權原本是修6提到的全部(外加一個養老)
修6刪除了養老,其他五個掌管全部,五個只管法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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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97810
考試院置院長、副院長各1人、考試委員19人,均特任,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任期6年(民國109年1月8日修正公布之考試院組織法,考試委員人數修正為7人至9人,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任期修正為4年;本法修正施行前已在任者,得依本法修正前之規定行使職權至原任期屆滿時為止。)
除院本部外,考試院還包括四個所屬機關,分別是考選部、銓敘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及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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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8171
ABC都有涉及懲戒和懲處
懲戒和懲處都不是考試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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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3951
這題務必背熟!(每次都記錯的我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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