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人=勞工保險局 / 被保險人=勞工
訴訟原則:以原告遷就被告
15之2是例外遷就原告(方便人民可以隨時告勞工保險局)
(B)得由為被告之保險人之機關處所=可以找勞工保險局的地方告他 (回到以原就被當然沒問題)
(A)因公法上之保險事件涉訟者,得由為原告之受益人之住居所地之行政法院管轄O (B)因公法上之保險事件涉訟者,得由為被告之保險人之機關所在地之行政法院管轄O (C)因公法上之保險事件涉訟者,得由被保險人從事職業活動所在地之行政法院管轄O (D)於投保單位為原告時,應由其主事務所或主營業所所在地之行政法院管轄X
公法上保險事件
(A)(C) 以原就被之例外,以(原告)—受益人或被保險人§15-2Ⅰ(B) 以原就被之原則,以(被告)—機關所在地§13Ⅰ(D) 以原就被之例外,以(原告)—投保單位→錯在用(應),例外要用(得)§15-2Ⅱ
行政訴訟法第 15-2 條 ***因公法上之保險事件涉訟者,得由為(B)原告之被保險人、(A)受益人之住居所地
或(C)被保險人從事職業活動所在地之行政法院管轄。
前項訴訟事件於(D)投保單位為原告時,得由其主事務所或主營業所所在地之行政法院管轄。
24 依據民國99年1月13日修正公布之行政訴訟法,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因公..-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