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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警察三等/鐵路高員級◆行政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4 依據民國99年1月13日修正公布之行政訴訟法,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因公法上之保險事件涉訟者,得由為原告之受益人之住居所地之行政法院管轄
(B)因公法上之保險事件涉訟者,得由為被告之保險人之機關所在地之行政法院管轄
(C)因公法上之保險事件涉訟者,得由被保險人從事職業活動所在地之行政法院管轄
(D)於投保單位為原告時,應由其主事務所或主營業所所在地之行政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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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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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德華 高二上 (2012/03/17)
(B)因公法上之保險事件涉訟者,得由為被告之保險人之機關所在地之行政法院管轄(被告之保險人是指投保單位,可依第15之2第2項) 答案只.....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7F
我是誰我在哪 高一上 (2021/05/05)

保險人=勞工保險局 / 被保險人=勞工 

訴訟原則:以原告遷就被告

15之2是例外遷就原告(方便人民可以隨時告勞工保險局)

(B)得由為被告之保險人之機關處所=可以找勞工保險局的地方告他 (回到以原就被當然沒問題)

28F
louise (2021/05/06)

(A)因公法上之保險事件涉訟者,得由為原告之受益人之住居所地之行政法院管轄O
(B)因公法上之保險事件涉訟者,得由為被告之保險人之機關所在地之行政法院管轄
O
(C)因公法上之保險事件涉訟者,得由被保險人從事職業活動所在地之行政法院管轄
O
(D)於投保單位為原告時,應由其主事務所或主營業所所在地之行政法院管轄
X

公法上保險事件

(A)(C) 以原就被之例外,以(原告)—受益人或被保險人§15-2
(B) 以原就被之原則,以(被告)機關所在地§13
(D) 以原就被之例外,以(原告)—投保單位→
錯在用(),例外要用()§15-2

29F
上岸跟你說 國三上 (2021/07/16)

行政訴訟法第 15-2 條 ***因公法上之保險事件涉訟者,得由為(B)原告之被保險人、(A)受益人之住居所地

或(C)被保險人從事職業活動所在地之行政法院管轄。



前項訴訟事件於(D)投保單位為原告時,得由其主事務所或主營業所所在地之
行政法院管轄。

24 依據民國99年1月13日修正公布之行政訴訟法,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因公..-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