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53 條規定,夫妻之一方為臺灣地區人民,一方為大陸地區人民
者,其結婚或離婚之效力為何?
(A)依臺灣地區之法律
(B)依大陸地區之法律
(C)由臺灣與大陸主管機關雙方協議
(D)由當事人雙方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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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45), B(22), C(319), D(412), E(0) #1856918
統計: A(1445), B(22), C(319), D(412), E(0) #1856918
詳解 (共 6 筆)
#2991475
第五十三條 夫妻之一方為臺灣地區人民,一方為大陸地區人民者,其結婚或離婚之效力,依臺灣地區之法律。
不過我這有疑問了
那大陸的法律是不是就會說是依照大陸那邊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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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80537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53 條
夫妻之一方為臺灣地區人民,一方為大陸地區人民者,其結婚或離婚之效力,依臺灣地區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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