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53 條規定,夫妻之一方為臺灣地區人民,一方為大陸地區人民 者,其結婚或離婚之效力為何?
(A)依臺灣地區之法律
(B)依大陸地區之法律
(C)由臺灣與大陸主管機關雙方協議
(D)由當事人雙方協議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445), B(22), C(319), D(412), E(0) #1856918

詳解 (共 6 筆)

#2991475

第五十三條   夫妻之一方為臺灣地區人民,一方為大陸地區人民者,其結婚或離婚之效力,依臺灣地區之法律。

 

 

不過我這有疑問了

那大陸的法律是不是就會說是依照大陸那邊的法律..

36
0
#2964104
第 53 條      夫妻之一...
(共 6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2
0
#3270425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50條(離婚及其效力...
(共 15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
#2964031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53條(...
(共 6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
#4071668
Q:不過我這有疑問了那大陸的法律是不是就...
(共 17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3
0
#5580537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53 條

夫妻之一方為臺灣地區人民,一方為大陸地區人民者,其結婚或離婚之效力,依臺灣地區之法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