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依據長期照顧服務法第 9 條之規定,所謂「團體家屋」,屬於下列那一種服務?
(A)居家式
(B)社區式
(C)機構住宿式
(D)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9), B(520), C(83), D(13), E(0) #1728323
統計: A(29), B(520), C(83), D(13), E(0) #1728323
詳解 (共 4 筆)
#2652953
長期照顧服務法第 9 條
73
3
#2871662
第九條(長照服務提供之方式)
長照服務依其提供方式,區分如下:
一、居家式:到宅提供服務。
二、社區式:於社區設置一定場所及設施,提供日間照顧、家庭托顧、臨
時住宿、團體家屋、小規模多機能及其他整合性等服務。但不包括第
三款之服務。
三、機構住宿式:以受照顧者入住之方式,提供全時照顧或夜間住宿等之
服務。
四、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為家庭照顧者所提供之定點、到宅等支持服務
。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服務方式。
25
1
#2871676
團體家屋(Group Home) 起源於瑞典*強調就像你家一樣。不同於一般安養機構,只照顧老人的身體,這裡最重視的是老人心靈的需求和自在。提供失智症長輩一種小規模、生活環境家庭化及照顧服務個別化的服務模式,滿足失智症長輩之多元照顧服務需求,並提高其自主能力與生活品質。
照顧特色:
1. 位於寧靜住宅區,提供家庭化、個別化之生活復健照顧。
2. 二十四小時的本籍照顧服務員陪伴,護理人員的專業照顧。 (白天平均1位照顧服務員照顧3~4名老人)
3. 入住者有單人房、準單人房可選擇,空間獨立,尊重隱私。
4. 無身體或行動約束,自由開放,人性照顧。
5. 每日安排多元化活動,如:懷舊團體、認知訓練、現實導向、社交活動、音樂輔療、感官刺激、自我照顧訓練、節慶活動、美術活動等。
服務對象:
經醫師診斷確定有失智症,且具行動能力(可自行走動、如廁、用餐)、可與他人和平共處之失智症老人。
18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