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1081Ⅰ規定:「養父母、養子女之一方,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法院得依他方、主管機關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宣告終止其收養關係:一、對於他方為虐待或重大侮辱。二、遺棄他方。三、因故意犯罪,受二年有期徒刑以上之刑之裁判確定而未受緩刑宣告。四、有其他重大事由難以維持收養關係。」可知(A)之論述為本題正確選項。
24 依民法之規定,下列何者為裁判終止收養例示事由之一? (A)養子女遺棄養父..-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