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假扣押裁定因自始不當而撤銷者,行政法院應賠償債務人因假扣押或供擔保所受之損害 (債權人)
(B)
假扣押裁定後,尚未提起給付之訴者,視為起訴 (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提起;逾期
未起訴者,行政法院應依聲請撤銷假扣押裁定。)
(C)
假扣押之聲請,由最高行政法院管轄 (由管轄本案之行政法院或假扣押標的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管轄。)
(D)
為保全未到履行期之公法上金錢給付之強制執行,得聲請假扣押
撤銷Anfechtung取消
撤銷(德語:Anfechtung)為法律專用術語,當某個意思表示的發出人所想要成立的法律行為有瑕疪時,該意思表示的發出人可以將其所發出的意思表示收回,讓該法律行為溯及至成立時失效,或是讓該法律行為不能成立。
24 依行政訴訟法第293條以下關於「假扣押」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阿摩線上測驗